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培训,激励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切实服务于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打造高技能人才高地,目前,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该市不断加强职业培训力度,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尽力满足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本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文件规定,将加大技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力度,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本级财政从2014年开始,每年安排40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之后每年按照不低于该市经济增速的比例进行逐年递增。规范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本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并从中划出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落实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应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凡在市参加社会化通用职业高级工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但未被列入当年享受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的,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