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事项
宁德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宁德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作出新规定。
《规定》明确,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职工工伤的,根据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工伤基金承担工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比例为: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的,工伤基金承担70%;第三人承担同等责任的,工伤基金承担50%;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伤基金承担30%;第三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工伤基金不承担。工伤职工已从第三人或商业保险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转外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另外,《规定》还明确,工伤职工已获得第三人或商业保险赔偿且医疗费发票原件已交赔偿方的,工伤职工可凭发票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扣除第三人或商业保险已赔偿部分,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比例的总额。
全国3600 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份意见是由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