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特急)
2015年1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线填报和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各省局初核完成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总局网络司。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此外,在播境外影视剧登记范围是:各单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
2015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的规定,按相关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
其中,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但有部分剧集在2014年底前未播完的境外电视剧,如果网站2015年1月1日后继续播出剩余剧集,这些剧须纳入各网站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剩余剧集占用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指标。
《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