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16种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同时将“增加了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写入政府规章。明确提出所有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区域的人员均应配合进行安检,不得携带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
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2月1日起新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实施
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于2月1号起施行。相对于2006年老版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新版《规定》明确了16种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对于违反者,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由于具有用地少、运能大,速度快、污染小等特点,成为了老百姓出行优选的公共交通方式。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的加速建设,对法制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1号起,将实施修改后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原《规定》及时废止。
新《规定》中,对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入区域;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占用消防、疏散等专用通道等16种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对违反上述禁止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市交通运输委法规处处长于会清介绍说:“对于涉及到地铁违规,需要行政处罚的呢,我们会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个就是集中我们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对所有现在能够运营的沿线,进行一个固定点位的检查,与线路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我们交通运营的执法队伍会深入到运营企业,跟企业平常的管理结合起来,对一些重点点位进行专项的治理;第三,随着春节到来,我们要重点对铁路轨道交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特别是对行为恶劣的,进行突击治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上限处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随着2017年,地铁五、六号线的全线开通运营,本市轨道交通将覆盖部分周边区县,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范围,市轨道集团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任延明介绍说:“一七年,五六号线全线都得开通,因为五号线六号线线路比较长,加起来一共80多公里,五六号线贯通以后,东丽、西青、津南、北辰都实现了轨道交通的直达,方便市民的出行,缩短城市的距离,现在我们正在研究新的郊县的轨道交通的方案,武清、静海都有一个,都在有所考虑。”
除此以外,市交通运输委还将与市客管办和公交企业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化公交接驳的配套,方便市民乘车,市交通运输委轨道处处长王爱津说:“从未来的发展要把这个接驳这个问题,从规划的角度,前期做好配套的设计,我们将提前着手进行接驳的配套,在我市实施小客车限购限行的背景下,利用逐步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为大家提供更便捷的出行环境。”
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式生效
从2月1号开始,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式生效。那么,新规生效给轨道交通运行环境带来了哪些变化?来听记者郭曦然的报道。 (现场音:根据轨道交通有关规定……)
上午10点半,记者在地铁营口道站、天津站等地铁枢纽站看到:尽管客流量较大,但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有出现逃票、携带自行车等物品进站等情况,所有乘客都能配合安检,乘车秩序比平日有所改善。
(录音:A:平时坐车有时就有一股味,煎饼果子什么的,今天进去没有了,没有滑板轮滑这种东西了; B:规定也明确了处罚的要求,希望有执法部门干预到处罚当中,保证规定落实。) 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乘客的乘车秩序,并明确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逃票的处罚也更加严厉。此外,新规也对地铁运行方的服务提出了明确规定。地铁天津站站长吕欢说,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设施的巡视和对乘客的劝导,为乘客提供满意的乘车服务:
(录音:新版规定更细化乘车的规定,这也对我们车站员工服务水平有个提升,为了保证新版规定实施的有效,车站也加大了我们工作重点的巡视维护,劝导乘客。)
此外,为了保证新规得到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门执法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区域进行巡查,进一步规范乘客乘车秩序,保证运营安全。市交通运输委法规处处长于会清介绍说:
(录音:集中我们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对所有现在能够运营的沿线,对一些重点点位进行专项的治理;随着春节到来,我们要重点对铁路轨道交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特别是对行为恶劣的,进行突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