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三、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四、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同采购人员亲自到现场采购,结算,审核无误后再付款。
五、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库管员、出纳(四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六、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七、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发生差错由个人负担。
八、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九、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十、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该严格守法,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正式发票与收据要区分对待,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十一、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十二、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十三、每日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作好会计凭证,月底将凭证邮寄到公司总部,会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归档。
十四、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十五、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十六、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0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工资发放统一汇到个人银行卡上,如遇银行卡丢失,请及时报财务部门,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担。
十七、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十八、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十九、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辅助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二十、所有材料严格守法、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二十一 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公司,由公司统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