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是负责相关药品的推广工作的人员,有些负责医院,客户为医生,有些负责药店,客户为经销商。需要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目前全国有医药代表200余万之众。
医药代表这一角色最早是合资药企引进的。1988年,南方一家合资制药公司最先为社会“培养”出了一批医药代表。其他药企竞相效仿,医药代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医药代表的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医药代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非常重要。在许多国家,制药行业都发展出了比较完善的“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来保证这一职业的资质,并采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医药代表”的行为。大部分国家的准则是在“国际制药企业和协会联合会(IFPMA)”《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 RDPAC于1999年率先在其会员公司中推广“药品推广行为准则”, 规范药品推广行为。已经进行了两次修订和更新。
医药代表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医药代表资格认证” 制度也早就存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菲律宾、印尼、新加坡以及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虽然英文名字不完全一样,但都建立了类似“医药代表资格认证”的制度,有的历史还较长,认证体系也较为完善。
2003年,RDPAC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代表认证”制度进行了解,尤其对英国、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证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并在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现有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在RDPAC 内部开展“医药代表专业培训”(MRC,为响应政府部门规范“认证”项目的要求,取名为“培训”)项目的初步框架;2005年,在做了基本的准备后,在5家会员公司中进行了小规模试点。2006年7月,RDPAC在会员公司中正式实施MRC项目,在编写教材、开展培训、建立题库、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继续教育等各个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编后语:在中国,
医药代表出现的意义是良好的,药品生产企业希望有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向医生讲解新药的性能,告之药品的禁忌症等,从而引导医生正确的用药,同时也借此提高药品的销售量。为此一些跨国企业在招聘医药代表时,都对他们进行了严格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正确的药品销售的理念,代表企业科学、负责的向客户传达药品信息,从而受到广大医药工作者的欢迎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