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业务的技能。
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2、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3、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4、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5、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6、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职业禁止: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索要其他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编者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3年10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至此之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