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刘先生春节期间从老家来到北京,突发“脑梗”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这也是他第一次住院。出院那天,女儿帮他办理了出院手续,老刘看到长长的费用明细单,当时就惊呆了:“这有一米多长吧?”费用明细上,各种费用的名目老刘看不太懂,他没想认真看。但老刘的老伴倒是认真看了很多次。老伴这么一看,还真发现了“问题”:医院竟然还收了“取暖费”,还有单独收这项费用的?
吴女士是北京的医保患者。她到门诊看病时,经常会看到门诊收费票据上写着“自付一”,“自付二”。这些字一直出现在收费票据上,但是她一直没有弄清楚自付一和自付二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我要自付一部分,还要自付第二部分?”
患者韩女士则是一位恶性肿瘤患者。她在肿瘤专科医院就诊时,看到竟然还有一个“特殊病种”,这个“特殊病种”的报销政策是不是不一样?
其实,绝大多数患者到医院看病就犯蒙,看收费单据更“蒙”。目前,北京的医保定点医院都设有医保办,如果看不懂,可以到医保办问问工作人员,请他们帮忙算一算。
付一”“自付二”是什么
自付一和自付二是费用票据上常见的几个字。自付两个字能理解,但是为什么还要分为自付一和自付二,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董文茜说,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2016年度首次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董文茜对该笔门诊费用进行医保分解: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如果以上同样的情况发生在70岁以下退休医保患者的身上,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那么老张花费的19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中,减去起付线之内的1300元,剩下的600元可以按照85%的比例报销,他自己需支付600元的15%,也就是90元以及起付线内的1300元都属于“自付一”。
自付二与自付一则有所不同。自付二主要是指“有自付”的药品或诊疗。董文茜说,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一名医保患者去医院看病到底自己缴纳多少费用呢?董文茜简单总结了一下:医保患者需要自掏腰包的就是“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不同
同样是一名患者,住院的报销比例与门诊不一样,一年内第一次住院和第二次及之后的住院起付线也不一样。同样是第一次住院,在职的医保患者与退休的医保患者报销的比例还不一样。医保待遇详见下表。
癌症患者可申请“特病”
一些恶性肿瘤患者在生病前没有注意到,针对恶性肿瘤患者还有一项特殊的医保政策:申请“特病”,也就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一旦通过审批,患者可以享受特殊病种的优惠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