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184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妇产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6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⑶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⑷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⑵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⑶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⑷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⑸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妇产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报名参加2017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妇产科主治医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2016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
网上报名步骤:
⑴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⑵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⑶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⑷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现场确认时间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6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