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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236

1.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医师到合法诊所出诊,如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损害患者人身健康的情形,仅因未办理多点注册或备案,卫监所并无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但应当积极补办,根据国家卫计委刚刚修定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4月1日实施),目前执业医师办理跨省的多点执业注册或省内的多点执业备案,无需经第一点执业医院的同意,多点执业不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在卫监所介入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卫监所的执法活动,包括及时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病历文书、药品器械相关证明文件等,不要因为怕承担责任、怕影响与原注册医院的关系而向卫监所作虚假陈述;
3.至于与原就职单位即上海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关系,这个问题本质上属于该医生与所在三甲医院的内部合同或管理关系,如有违反也只是违反医院的内部规定,当在劳动法、人事法以及现有社会关系下妥善处之,要勇敢面对,无需回避,无需逃避。
4.事实上,在医生自由执业、医生集团成为大势所趋、成为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大背景下,执业医师如何处理与原所在公立医院的内部关系,才是每一个医生优先考虑的问题,从打擦边球到最终真正自由,需要一个过程,心理的成熟、新的游戏规则的掌握,都需要时间,但无论如何,与原所在医院的关系都只是一个内部关系,不是对国家法律的对抗或违反,不会影响执业资格、不会影响人身自由,不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在此博弈过程中,已经有不少优秀医生走出或正在走出体制,他们的直接经验与教训是你们学习的源泉。世上没有一帆风顺,不经风雨不可能见彩虹,只有自己一步一步爬上泰山之巅,才有“会当凌绝项、一览众山小”之脱离桎梏之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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