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药品目录6月底全省实现统一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183

6月15日从山西省人社厅了解到,6月底全省要完成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实现医保药品目录统一,服务城乡医保整合大局。

按照人社部相关要求,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的调整包括药品调入和调出。根据《山西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目录整合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调入药品重点考虑5方面的因素,包括已列入2010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我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调出药品重点考虑4方面的因素,包括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我省疾病谱,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以及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比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此次整合的范围包括已列入2010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和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与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比对,此次整合将形成全省城乡医保用药数据库。对目前城乡医保使用药品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第一批调入的乙类药品,与2017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并公布,作为山西省第一批2017版药品目录。这一步骤将在6月底之前完成。

在整合基础上,我省将对医保药品目录使用情况进一步调研,同时研究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地方用药习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需求等情况,按照人社部相关要求少量增补。通过专家投票遴选补充第二批乙类药品,按规定程序上报人社部备案后公布执行。这一步骤将在下半年完成。

本次医保药品目录整合和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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