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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240
▍总局严查:进货不带发票、药师挂证
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总局将飞检药店、诊所
总局公布了此次整治的工作步骤。
组织自查(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
各省局根据行政区域实际,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送达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省局核查(2017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行政区域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向省局报告。各省局要周密制定核查计划,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
总局检查(2017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总局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总局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总局表示: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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