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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11 浏览次数:240
据悉,目前,家庭医生服务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但深圳的《办法》对此并没有强制规定,所有的医疗机构依法都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服务双方通过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明确服务人员、项目、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解约和续约情形等内容。
《办法》规定,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可提供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即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转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八大类服务。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放开了对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数量的要求,允许居民根据实际需求,跨区域选择多个签约家庭医生团队。
深圳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家庭医生服务不等于私人医生,主要还是在医疗机构内为居民提供服务。经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评估、双方同意后可提供上门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全科医生,同时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其他成员也要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开展,让居民遇到健康问题第一时间找自己的家庭医生,是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通行的国际经验。
2009年,深圳在全国率先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91家社康中心、2833名家庭医生,累计为79万户家庭、236万名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中,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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