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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907
释放10项“红利”简政利企便民
《指导意见》以有利于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有利于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有利于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为总体思想,对阻碍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松绑”,向药品流通企业释放了“促进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的10项利好。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安徽省食药监局服务我省“调转促”改革,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一项“简政利企便民”的创新之举。
紧缺药品将不受“两票制”限制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资源有效整合;支持跨区域储存配送药品;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政策;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多业态经营;鼓励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新模式;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质量档案资料电子化和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等十条内容。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要,对纳入省级挂网采购低价药清单目录管理的药品、国家大病专项救治重点扶贫病种目录的紧缺药品,不受“两票制”限制,对我省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乡(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在“两票制”基础上增加一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鼓励药企承接医院社区医疗药房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不断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药品零售的连锁企业已经从2014年底的97家,增长到了现在的281家,连锁率已经从32.3%提高到了54.3%,城市的连锁率已经超过了75%。
对应新时代新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药房服务,探索“药店+诊所”、“药店+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塑造新兴业态。
鼓励药企搭建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互联网交易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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