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毕业生提前两年签“就业契约”
发布日期:2011-04-29 浏览次数:362
大二学生若被企业相中,就可提前签订培养协定,除享受一定的学费补贴外,两年后的就业也无需发愁。这是昨日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与隆成集团在“校企合作签约仪式”上达成的协议。
昨日下午,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和隆成集团正式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根据有关协议,在合作期间,隆成集团向电子科大中山学院提出专业、人数等委培意见,学院根据集团要求,对在校二年级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向隆成集团推荐。若被隆成集团“相中”,学生在接下来的大学三、四年级将分别获得隆成集团资助的学费2万元/学年。学生利用假期到企业实习,还会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毕业后,隆成集团将按公司正式员工标准,提供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
“ 大二就签订‘就业契约’,两年后毕业时会不会后悔?”人文社科系李伟明同学坦言:“隆成集团提供奖学金和就业岗位,不仅减轻了家里的经济压力,还减小了他们的就业压力。即便有些签约学生两年后有更好的出路想跳槽,他们仍可自由选择”。原来,根据《委托培养协议书》规定,签约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隆成集团工作3年,若学生要毁约,退还相应的培养费后,与公司一起向学校出具书面退函,签约学生就可自主择业。idxdy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