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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次数:161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需要如下:
1.登记范围:毕业三年以内具有本市户籍、档案已存放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升学、留学、应征入伍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登记对象范围。
2.登记对象:
(1)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3)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
3.登记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签发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才中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签订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的毕业生,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除以上证件外,属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供家庭原始认定资料;属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残疾人家庭的需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残疾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3.3厘米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4.登记程序:
(1)填报《长春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
(2)审核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认定并实名制登记造册,属家庭经济困难的,要注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3)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复核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刘寅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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